股票配资炒股看配资 外卖配送、快递等电动自行车拟改用专用号牌

发布日期:2025-05-13 22:17    点击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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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补领、换领期限明确 股票配资炒股看配资

外卖配送、快递投递或需专用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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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每日出行

这两项新规征求意见中

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就《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专用号牌申请

针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并优化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核相应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申请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的资格。

《管理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以下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外卖等即时配送;

✔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

✔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医疗卫生、环卫清洁;

✔消防救援、治安防范;

✔其他民生服务、公共管理。

关于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

不得交由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使用

《管理办法》明确,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办法》提出,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或公共管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交由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或公共管理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即时配送企业

每一单配送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办法》明确,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定期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管理办法》要求,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将驾驶人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日常管理。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定期查询名下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及时督促实际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

《管理办法》还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理。

电动自行车登记

关于初次申领,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拟应申请注册登记

《登记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白底黑字的个人号牌和黄底黑字的专用号牌。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关于车主,联系方式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拟应申请备案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同类型电动机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变更的;已在本市以外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迁入本市的。

《登记办法》还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加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儿童安全座椅、信号装置、后视镜等;更换符合标准的鸣号装置、反射器、支架等配件;粘贴不影响整车颜色的贴纸。

此外,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关于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拟应三十日内申请补领、换领

《登记办法》提出,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丢失的牌证,重新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电动自行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负责。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

️意见反馈途径:

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编辑:肖锟

校对:张龄丹

责编:蒋锦彤

编审:詹苹苹

签发:刘荣武 股票配资炒股看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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